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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医科大学快递服务招标公告

 

作者:陈薇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8-29   浏览:次

一、项目概况

为给哈尔滨医科大学师生及家属提供便利的收发快递条件,我校于哈尔滨医科大学学生饮食服务中心北侧设置一处快递驿站,面积230平方米彩钢房,配备上下水及集中供暖,220V配电,满足直接经营条件。

二、运营管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1.年管理费底价:管理费年付。年运营管理费底价为85629元(捌万伍仟陆佰贰拾玖圆整)。

2.成交方自行承担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水、电、暖等费用,水、电费挂表计量,取暖费按面积收取。产生的费用和计量设备费均由成交方承担。

3.成交方要参与门前三包。

4.按照先交费后使用原则,在合同签约后30日内一次性如数交纳管理费。超过交费期限的,按日加收1%的滞纳金。超过交费期限15日以上的按成交方违约处理。

5.协议期满,成交方应结清水、电、暖等费用并于一周内将所使用的房屋交回采购人。

三、应标方资质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主体,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办理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派授权代理人办理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单位在经营活动未被邮政管理局下达行政处罚或责令整改通知,以国家邮政局执法信息公开查询为准,需提供截图作为佐证材料。

四、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人员配备。成交方需根据快递业务量,合理配备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工作人员配比不得低于500件/人。如因工作人员不足导致服务质量下降,应立即补足工作人员。

2.房屋使用范围

(1)本房屋仅作为分拨中心的快递分拣、人员办公及仓储中转运营使用。

(2)为满足师生服务需求,需要在物流运营范畴内增加服务项目时,须书面向委托方申请,协商一致后方可增加运营项目。

(3)房屋装饰与维修

①成交方运营项目需满足委托方房屋基础设施、消防设施现状要求,且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如需装修改造、维修房屋,必须事先书面通知委托方并将装修方案及图纸报委托方批准审核备案,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按规定装修改造需经消防部门批准的,需经消防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通过消防部门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成交方装修改造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方自行承担。

②合同终止后,成交方的装修物无偿归委托方所有,或成交方可以在不破坏房屋整体结构及硬件设施的前提下拆除自行安装的配套设备。

③委托方提供的房屋原则上由成交方自行维修,如果遇到房屋年限较长、漏雨等大修问题,成交方无法自行修复时,需向委托方提出维修申请,并由委托方根据实际情况与成交方协商一致解决。维修期间影响到成交方的经营,委托方不存在赔偿成交方的责任。

3.委托方提供的附属设施

(1)委托方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与附属设施完备耐用。

(2)委托方保证日常及节假日的供水、供电、通讯、排污、排水及卫生设施处于适用状态。

4.对成交方在运营期内的要求

(1)成交方只享有房屋的使用权,按照合同规划与安排使用房屋。

(2)成交方有权使用构成房屋的主体设施。

(3)运营期间,由于委托方原因要进行拆迁、改造,成交方保证无条件及时迁出,委托方返还剩余管理费。

(4)未经委托方书面允许可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

(5)未经委托方书面允许,成交方不得转租、转借或部分转租、转借房屋,成交方不得与第三方共同使用房屋。

(6)成交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在房屋内依法经营,成交方不得进行非法活动。

(7)成交方向委托方按时如数交付管理费。

(8)成交方服从委托方的管理要求。

(9)运营期间不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

(10)在运营过程中应保证学校师生在服务过程中不受任何利益的损害,并遵守学校对学生安全的相关规定,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及时妥善处理,并第一时间上报委托方说明情况。

5.自提站房屋临时使用要求

(1)自提站为委托方正常开展邮政业务场所,成交方可在房屋内开展快递自提业务和揽件业务。

(2)成交方布置快递业务设施设备不能妨碍正常邮政业务工作。

(3)自提站装饰、悬挂、张贴牌匾和海报需提前书面报请委托方审核同意。

(4)成交方在自提站开展快递业务时需严格遵守学校各项安全制度。

6.双方提供的资源条件

成交方以保障学校快递正常开展为标准,负责提供业务正常开展所需人员、设备及物资等,所发生费用由成交方承担。

7.成交方的安全责任

(1)安全使用房屋,发现房屋有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告知委托方予以消除。

(2)房屋及周边不得存放用于生产、存储、经营易燃易爆、易腐蚀、有毒等危险物品。

(3)成交方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制定和贯彻消防等应急预案,定期演习。自觉接受委托方的各项安全检查并积极主动落实整改。

(4)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黑龙江省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和其他消防法规。根据国家《建筑灭火器配置规范》要求,配置符合规范的轻便灭火器材。

(5)成交方人员必须遵守国家、黑龙江省的各项消防管理规定及出租房屋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6)负责组织成交方雇员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7)下班前切断房屋内电源,运营场所使用电加热设备应事先征得委托方同意,并设专人负责管理。房屋内禁止使用炉子、电熨斗、电炒勺等大功率电加热设备。

(8)协助委托方保护好房屋公共场所的消防设备、设施。

(10)成交方可根据自己的安排设立安全保卫设施。

(11)成交方在使用房屋期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必须遵守学校安全防火有关规定,并落实安全防火责任人,由于成交方责任引起的火灾及事故由成交方负责并赔偿委托方的相应损失。

8.不可抗力因素

因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洪水等;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免除违约责任。委托方按照实际运营时间收取成交方管理费,多收部分由委托方退回成交方。

9.在和甲方签订合同前须提供所能够整合的快递公司的合同或佐证材料(与承诺书或佐证材料中所列快递公司名称相符)。

五、评标办法

1.评标小组成员构成:工会、国有资产管理处、学生工作部、校园服务保障部、研究生院相关人员,并由纪委办公室全程进行监督。

2.投标保证金:本次投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3.履约保证金:成交方在签订合同之日,按合同合计金额5%比例,提交履约保证金,合同终止并交齐水电费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4.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

5.本次投标以《技术评分表》最高综合得分为中标条件。

6.服务周期:有效期三年(1+1+1模式)。

六、响应文件提交

1.投标响应人请在2024年8月29日至2024年9月5日在哈尔滨医科大学官网(网址:https://hq.hrbmu.edu.cn/)通知公告板块下载比价文件。

联 系 人:孟乐洋

联系方式:0451-86665457

2.响应文件资料一式两份,需加盖公章,资料提供不全或份数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报价无效,报价响应文件应密封盖章。接受现场递交或邮寄报价响应文件,响应截至时间:2024年9月5日下午16:30,报价响应文件送至(或邮寄)哈尔滨市南岗区保健路157号校园服务保障部综合办公室。

3.响应文件需参照《招标公告》及《技术评分表》。

4.响应人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技术评分表》请自行下载。

6.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哈尔滨医科大学校园服务保障部

         2024年8月29日

附件下载:技术评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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